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与性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制度体现了其强制性、无过错赔偿性及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强险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交强险
,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未设定赔偿前提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
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二不交交强险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

三、赔付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赔付实行分项限额: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8万元(原为10万元,2020年改革后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原为2万元,2020年改革后调整)。若实际损失超过限额,超出部分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或通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补充。四、赔付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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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张某在第一次事故中负主责,王某在第二次事故中负次责,但两车均属“有责方”。赔付结果:因伤者总损失未超过两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车,合计36万元),两车保险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付责任,即平均分摊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